怀孕进资源池拿基本工资是否合理?
我怀孕后被公司弄进了资源池,现在只能拿基本工资。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怀孕进资源池只拿基本工资的情况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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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怀孕女职工进资源池拿基本工资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女职工在孕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就降低其工资待遇。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公司将怀孕女职工放入资源池并只发放基本工资,需要看是否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等),并且该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进入资源池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应的工资待遇调整标准,同时该女职工进入资源池是符合这些规定的,且公司的行为不是出于歧视怀孕女职工的目的,那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相关合法合规的制度依据,或者将女职工放入资源池只是变相降低其工资待遇、逼迫女职工离职等不合理目的,那么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女职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正常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女职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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