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离职后,未收到款的提成不给是否合理?
我之前是做销售的,现在已经离职了。但是公司以款项还没收到为由,不给我这部分的提成。我觉得自己该拿的提成不能就这么没了,可公司说等收到款才给,我不太懂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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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销售离职后未收到款的提成不给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提成”的概念。提成其实就是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按照一定比例额外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它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是员工通过辛勤工作应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工资就包含了提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提成的支付条件和方式,那么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如果合同约定只要员工促成了业务,无论款项是否收回,都应当支付提成,那么公司以款项未收到为由不支付提成就是不合理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支付提成。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如果合同明确规定,提成的支付以款项实际收回为前提条件,那么在款项未收回的情况下,公司暂不支付提成可能是合理的。但即使如此,公司也不能无限期拖延。当款项最终收回后,公司应当及时按照约定支付提成给员工。 此外,如果员工离职后,公司恶意拖延收款,以达到不支付提成的目的,这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恶意拖延的情况,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支付提成。 总之,判断销售离职后未收到款的提成不给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约定。员工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应当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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