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业绩提成是否应该给?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期间有不少业绩提成。现在我已经离职了,但公司却拖着不给我这笔提成。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离职后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把业绩提成给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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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离职后业绩提成是否应该发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业绩提成本质上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奖金就包含了与业绩相关的提成。所以,业绩提成是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明确约定了业绩提成的计算方式、发放条件等内容,那么只要劳动者按照约定完成了相应的业绩任务,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业绩提成。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业绩提成的行为,很可能构成无故拖欠工资。 若没有书面约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有按照一定规则发放业绩提成的惯例,劳动者也有证据证明自己完成了相应业绩,那么从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离职员工的业绩提成。比如,劳动者可以提供业绩报表、销售合同、客户反馈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业绩情况。 不过,如果劳动者没有完成业绩任务,或者业绩提成的发放与员工在职状态、后续服务等条件相关,且这些条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可能有权不支付或部分支付业绩提成。例如,合同约定业绩提成要在项目完全结束且客户满意度达标后才发放,而劳动者离职时项目未完成,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约定暂不发放提成。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离职员工应得的业绩提成,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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