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只给基本工资没有岗位工资合理吗?

我受了工伤,单位只给我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却不给我发。我想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理,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单位把岗位工资也发给我,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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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期间,单位只给基本工资而不发岗位工资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既包括基本工资,也包括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等其他福利性收入。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有权享受和工伤前一样的工资待遇,单位仅发放基本工资而不发岗位工资的做法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如果您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只给基本工资而不给岗位工资,您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待遇。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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