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才交五险是否合理?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试用期不给交五险,转正后才给交。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合法,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说,转正后才交五险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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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转正后才交五险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五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明确指出,是自用工之日起,而不是转正之日起。 用工之日,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那一天。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缴纳五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它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部分。所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等转正后才交五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试用期的社会保险。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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