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购买五险一金是否合法?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试用期不买五险一金,转正后才买。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这种转正后才购买五险一金的做法在法律上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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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五险一金”是什么。“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这些保障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在遇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时,可以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没有可以不缴纳的情况。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而不是从转正后才开始。 对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所以,住房公积金也应在录用职工时就开始缴存。 综上所述,转正后才购买五险一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属于用工期间,因此试用期也应该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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