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不给充水费合理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交物业费不给充水费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物业费和水费的概念。物业费是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用于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费用。而水费是业主使用供水公司提供的水资源所应支付的费用,供水合同是业主与供水公司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这就表明,物业和业主之间关于物业费的纠纷,物业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协商、催告、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而不能采取停止供水这种侵害业主基本权益的手段。供水权是业主基于与供水公司的合同关系而享有的权利,物业并非供水合同的主体,无权对业主的用水权益进行干涉。如果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业主充水费,业主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恢复正常的水费充值服务。若协商无果,业主可以向相关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业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自己正常用水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