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写双方协商一致是否合理?
我离职时公司给我开的离职证明上写着双方协商一致,但我觉得自己是被迫离职的。我想知道这样写对我有影响吗,公司这么写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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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双方协商一致”在离职这件事里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和公司就离职相关的事项,像离职时间、离职补偿等内容,经过沟通交流,最终达成了相同的意见。在法律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被法律认可的一种合法方式。 当离职证明上写了双方协商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次离职是一种相对平和、自愿的方式。不过,如果你认为自己是被迫离职,而公司却写双方协商一致,这可能会对你产生一些不利影响。比如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如果离职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可能会导致你无法顺利申领。又或者在你向公司主张被迫离职的相关赔偿时,这份离职证明可能会成为公司反驳你的证据。 要是你觉得自己是被迫离职,而公司却在离职证明上这么写,你可以先尝试和公司进行沟通,向公司说明实际情况,要求公司重新开具符合实际情况的离职证明。如果和公司沟通没有效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你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你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是被迫离职的证据,比如公司强迫你离职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以此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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