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岗降薪,离职时在离职证明上写的双方协商一致,这样的表述有效吗?
我所在的公司对我进行了调岗降薪,离职时公司要求在离职证明上写双方协商一致。我心里有点犯嘀咕,担心这样写了之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写的‘双方协商一致’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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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调岗降薪,离职时离职证明上写的“双方协商一致”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而当需要对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重要条款进行变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在调岗降薪过程中,双方已经就薪酬调整等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且有书面的材料(比如薪酬调整通知等),双方都签署或盖章予以确认,那么此时在离职证明上写“双方协商一致”是有效的,这种降薪调岗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例如,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调整部分岗位和薪酬,与员工进行了多次协商,员工同意后在相关调整通知上签了字,之后离职证明上的“双方协商一致”就是对这一过程的确认。 然而,如果降薪行为没有得到员工的真正认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程序,比如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擅自降低员工薪酬待遇,即便在离职证明上写了“双方协商一致”,这种表述也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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