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是否属于收派服务?
我是一家企业负责人,在业务安排中遇到个问题。我们之前请了派遣员工来做事,现在有人说劳务派遣属于收派服务。我不太明白这两者的关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派遣到底属不属于收派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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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和收派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派遣并不属于收派服务。 首先解释一下劳务派遣,它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有个专门的派遣公司,它招人之后不自己用,而是派到别的公司去干活,别的公司给派遣公司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而收派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的一种,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这在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 从本质上看,劳务派遣主要侧重于劳动力的派遣和管理,重点在人的派遣;而收派服务重点在于物流环节中对函件和包裹的处理和运输服务。所以,劳动派遣不属于收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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