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是否合法?
我工资每个月只有3000块,但公司按照4000的社保缴费基数给我交社保,说这是规定。我就想知道,我工资比社保缴费基数低,公司这么交社保合法吗?我有点担心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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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保缴费基数的概念。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它一般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确定上下限。 从法律规定来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这里强调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来缴纳。同时,《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了,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当你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通常是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单位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你缴纳社保是合法的。这是为了保证职工在退休等情况下能有基本的社保待遇。 然而,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单位却不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而是以高于你工资的社保缴费基数来为你缴纳社保,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你多缴纳社保费用,而单位少承担了本应按你实际工资比例缴纳的部分,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与单位沟通,要求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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