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公司的工作年限是否算入年假计算?
我在人力公司工作了几年,之后到了现在的单位。现在单位计算年假时,只算我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没把我在人力公司的工作年限算进去。我就想问问,人力公司的工作年限到底能不能算入年假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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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人力公司的工作年限是否算入年假计算,关键在于判断这期间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累计工作时间”。 “累计工作时间”,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参加工作后所有有工作记录的时间总和。这其中既包括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涵盖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并不局限于在一个单位的连续工作。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也明确指出,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如果在人力公司工作期间,你与人力公司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人力公司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并且有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的材料,那么这段工作年限通常是可以算入累计工作时间来计算年假的。但要是你与人力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只是临时性的劳务合作,那就不能算入累计工作时间。当遇到这种情况,若与单位就年假计算产生争议,你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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