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动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家里的房子动迁了,分得了新的动迁房。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算不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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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内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动迁房是因为婚内夫妻共同房产拆迁而获得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动迁房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这套房子遇到拆迁,获得的动迁房自然也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因为该动迁房是基于夫妻共同的房产转化而来的,本质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 要是动迁房是一方的婚前房产拆迁所得,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涉及到另一方的权益,比如没有因为另一方的户口等因素而增加拆迁补偿利益,那么这个动迁房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没有考虑另一方的任何因素就获得了动迁房,那么这个动迁房就还是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婚前房产在拆迁时,考虑了另一方的因素,比如因为另一方的户口在里面而增加了拆迁补偿面积或者补偿款等,那么增加的这部分权益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动迁房中有一部分可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因为另一方因素增加的部分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婚内动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情况和相关权益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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