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餐费算工资吗?怎么算?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在工作期间,公司有给餐费补贴。我想知道在劳动仲裁的时候,这个餐费算不算工资呢?如果算的话,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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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餐费是否算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 一般来说,如果餐费是作为员工的一种福利补贴,比如公司固定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餐补,无论员工当月出勤情况、工作业绩如何都会发放,这种餐费通常不属于工资范畴。它更像是公司给予员工的额外福利,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就餐条件。 但要是餐费是和员工的工作业绩、出勤情况等劳动因素挂钩的,比如按照员工加班的时长来计算餐费补贴,或者根据员工完成的工作量来发放餐费,那么这种餐费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它与员工的劳动付出有直接关联,本质上是对员工劳动的一种报酬。 如果餐费被认定为工资的一部分,计算方式通常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餐费的计算标准和发放方式,就按照合同执行。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对餐费进行了明确规定,且该规章制度合法合理,那么就依照制度来计算。若既无合同约定,也无规章制度,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的普遍标准或者以往公司发放餐费的惯例来确定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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