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房子不过户房贷还属于双方债务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对房子和房贷都有说明,但房子一直没过户。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房贷还会不会算我们两个人的债务啊?万一他之后不按时还,会不会影响到我?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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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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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房子不过户,房贷是否仍属于双方债务,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就房贷而言,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购买房屋所产生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了,双方仍然对房贷负有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债务承担达成了协议,并且该协议经过了债权人(通常是银行)的同意,那么债务的承担就会按照协议执行。比如,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房贷也由该方负责偿还,银行也认可了这个安排,那么后续房贷就由约定的一方承担。 但要是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即便离婚协议中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也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如果一方偿还了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的房贷,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回到离婚房子不过户的情况,房产是否过户并不直接决定房贷的债务归属。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是否有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债务承担约定。所以,离婚后若想明确房贷债务的承担,最好是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协议处理,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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