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工会在一审二审没有提交是否合法?
我有个劳动纠纷案子到了二审阶段,公司在一审和二审都没提交通知工会的相关材料。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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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通知工会是一个重要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通知工会以及一审二审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合法性问题。 首先,“通知工会”是指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工会有机会对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其次,关于一审二审未提交通知工会的材料是否合法。如果用人单位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都没有提交已经通知工会的相关材料,这可能会导致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通知工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通知工会,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一审二审都未提交通知工会的材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违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起诉前已经补正了通知工会的程序,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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