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按最低底薪算是否违法?
我怀孕了,公司给我放产检假的时候,工资是按照最低底薪算的。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想知道公司这么做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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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产检假的概念。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是为了保障怀孕女职工能够正常进行产前检查,确保母婴健康而设立的一项福利制度。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该规定第六条还指出,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就意味着,女职工在产检假期间,其工资待遇应该和正常出勤是一样的,不能因为休了产检假就降低工资。 而公司将产检假工资按照最低底薪来计算,这种做法明显是降低了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因为最低底薪通常会低于女职工正常的工资水平,按照最低底薪发放产检假工资,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公司将产检假按最低底薪算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产检假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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