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开除后原来交的社保还有吗?


职工被开除后,原来交的社保依然是存在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保的概念,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在职时,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社保费用,这些费用会分别进入对应的社保账户。 从养老保险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被开除后,其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会一直记录在个人账户中,不会因为被开除而消失。当职工重新就业后,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即使之后不再就业,只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依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方面,职工缴纳的医保费用也会有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这部分钱可以用于在定点药店买药、支付门诊费用等。被开除后,个人账户里的钱仍然归个人所有,可以继续使用。而且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在很多地区也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满足一定年限后,退休后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失业保险的话,职工被开除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职工被开除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也是之前缴纳社保带来的权益。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个险种在职时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被开除后,若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形,一般就不能再享受这两个险种的待遇了,但之前缴纳期间发生的相关权益还是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的。 总之,职工被开除后,原来交的社保是存在的,不同险种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后续权益。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或者在重新就业后由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