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基本工资加绩效是否算降薪?
公司把我的工资结构调整了,降低了基本工资,然后增加了绩效部分。我感觉拿到手的钱可能会变少,我想知道这种降低基本工资加绩效的做法,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降薪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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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降低基本工资加绩效是否算降薪,我们需要先理解工资和降薪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降薪则是指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降低基本工资加绩效后,劳动者的总体收入水平下降了,那么这通常可以认定为降薪。例如,原来基本工资是5000元,绩效平均能拿到2000元,每月总收入7000元;调整后基本工资降到3000元,绩效即使全拿到最多4000元,但实际上很难全拿到,导致每月总收入常常低于7000元,这就明显属于降薪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用人单位若要降低劳动者工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降低基本工资加绩效导致劳动者收入减少,就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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