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是否属于夫妻财产?


在法律层面,判断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的房产是否为夫妻财产,不能仅仅依据房产证的记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通常没有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单独所有,若无特殊约定,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购买的房产,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成果。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的工资收入购买了一套房子,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标注单独所有,这套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一种情况是,该房产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财产,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能证明资金来源,那么该房产就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种情况是,根据赠与合同或者遗嘱,明确规定该房产只归登记方所有,此时该房产也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