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买了套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但买房的钱是我和我对象一起出的。现在我俩有点矛盾,我担心房子的归属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算我俩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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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小产权房名字只写一方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小产权房而言,虽然它没有完整的产权,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但判断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则和普通财产是类似的。如果这处小产权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名字只写了一方,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 不过,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了小产权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小产权房通常就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键要看购房的资金来源以及购房时间和婚姻关系的时间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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