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意使用童工跟无意使用童工有区别吗?

我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因审核疏忽,误招了童工,现在很担心。想知道有意使用童工和无意使用童工在法律责任承担、处罚等方面具体有哪些不同,会不会因为是无意的就能减轻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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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意使用童工和无意使用童工在法律责任承担和处罚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总体来说,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都是违法且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首先,明确一下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法律对童工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 对于有意使用童工的情况,用人单位主观上存在故意,明知对方是童工仍予以雇佣。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若安排童工从事有毒有害等特定工作的,还会从重处罚。如果因使用童工导致童工遭受人身伤害乃至失去生命的严重后果,用人单位需承担一次性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无意使用童工的情况,比如在招聘过程中因审核不严格等原因误招了童工。虽然主观上没有故意,但一旦发现雇佣了童工,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立即停止使用童工,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也要承担一次性的赔偿责任,若导致童工身体伤残乃至致死,同样需承担相应的一次性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等,这些规定旨在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使用童工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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