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是否有年假工资?
我所在的公司辞退了我,我还有一些年假没休。我想知道,公司在辞退我的时候,需不需要给我支付这些未休年假的工资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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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被辞退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涉及到年假工资问题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年休假是怎么回事。年休假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而规定的一项福利。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同,所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也不一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当员工被辞退时,如果该员工存在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情况,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辞退员工,而员工有未休的年假,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年假工资。这其中的日工资收入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所以,被辞退员工如果有未休年假,是有权获得相应工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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