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待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否有区别?

我最近遇到点劳动纠纷方面的事儿,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提到了待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明白这俩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支付的条件和标准又有啥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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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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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有明显区别的。 待通知金,它也叫“代通知金”,指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就是待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则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待通知金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一种补救措施,而经济补偿金是基于法律规定在多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二者的性质、适用条件和计算方式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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