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有什么规定?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还提到了代通知金。我不太清楚这代通知金到底是怎么回事,劳动法里对于代通知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是在什么情况下会有代通知金,金额又是怎么算的,想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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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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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其实是为了给劳动者一段缓冲时间,让劳动者有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里提到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其计算标准通常是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但如果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不过要注意,如果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所以,当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且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这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保障,确保劳动者在面临这种情况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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