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代通知金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还提到了代通知金。我不太明白这代通知金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公司必须给的吗?给多少合适呢?想了解下关于用人单位代通知金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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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代通知金,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突然失去工作时,有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来应对生活和寻找新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标准通常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不过,如果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但又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益保障,确保劳动者在遭遇这种情况时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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