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社保是否有追诉期?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发现公司之前有一段时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让公司补缴,可又担心时间过去挺久了,不知道现在去要求追缴社保有没有时间限制,也就是有没有追诉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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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社保是否有追诉期,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行政处罚追诉期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而社保追缴在某些情况下会涉及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被当作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行政部门可能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追缴社保。因为社保的缴纳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从民事法律关系和社保政策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补缴争议,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期的严格限制。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保的情况,员工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简单来说,虽然行政处罚有追诉期,但社保追缴本身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所以在很多地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没有严格意义上类似行政处罚那样的追诉期限制。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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