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把人员放到总公司是否合法?
我们公司的分公司要注销了,公司打算把分公司的员工都安排到总公司去。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到影响。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这种把分公司人员放到总公司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
展开


分公司注销时将人员安排到总公司是否合法,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分公司注销,要将员工安排到总公司时,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主体的变更。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安排是合法的。 比如,公司和员工沟通好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内容都不变,或者虽然有一些调整,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将员工从分公司转到总公司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协商,擅自将员工安排到总公司,或者虽然协商了但员工不同意,公司却强行安排,那么就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到总公司工作,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分公司注销把人员放到总公司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