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无法经营时员工该怎么处理?

我们公司的分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现在已经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了。我作为分公司的一名员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公司会对我们做怎样的安排,是直接辞退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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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裁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分公司无法经营时,对员工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分公司和员工之间是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分公司无法经营通常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应该先与员工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比如将员工调到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工作,重新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那么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分公司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过,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分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比如未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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