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是否有效?
我入职新公司时,公司让我签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说会给我一些补贴。我有点担心这样做有没有风险,也不知道签了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以后出问题不受法律保护,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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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通常是无效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义务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不是双方可以通过私下约定来排除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参加社保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强制性义务,双方不能通过签订所谓“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来免除这一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以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保,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当劳动者发生工伤、生病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也会使自己失去应有的社会保障,一旦出现需要社保保障的情况,将无法获得相应的待遇。所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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