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缴纳失业险是否有效?
我之前为了多拿点工资,就和公司签了自愿放弃缴纳失业险的协议。现在我失业了,才发现没失业险很麻烦。我想问问,当初签的这个自愿放弃缴纳失业险的协议有效吗?我还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失业金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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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愿放弃缴纳失业险的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失业险,全称为失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这表明,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费用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这种法定义务是不可以通过双方约定来免除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自愿放弃缴纳失业险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失业险的协议,该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而遭受了失业金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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