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停工留薪是正常的吗?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公司让我先停工养伤,说是停工留薪。我不太懂这方面,也不知道这是不是正常操作,会不会是公司的借口。想了解下工伤停工留薪到底是不是正常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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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是正常且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制度。简单来说,工伤停工留薪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一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剥夺职工的停工留薪权利,并且要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所以,工伤停工留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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