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是否属于招用童工?
我家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被算作招用童工。想了解下具体怎么界定这种情况,什么样的勤工俭学不算招用童工,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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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是否属于招用童工,需要根据参与勤工俭学人员的年龄以及具体组织形式等来判断。 首先,明确童工的法律定义。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勤工俭学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学校组织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参加的勤工俭学活动,不属于使用童工的范畴。这是因为这种勤工俭学活动通常是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下进行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并非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雇佣行为。 例如,学校组织学生在假期参与一些简单的手工制作、社区服务等勤工俭学活动,这与用人单位单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招用童工有本质区别。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不属于招用童工,但如果是一些非学校组织的、以盈利为目的且使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劳动的行为,则可能涉嫌招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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