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年为周期结算加班费是否违法?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是以年为周期来结算加班费的,我感觉这样不太合理,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以年为周期结算加班费的方式到底合不合法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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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以年为周期结算加班费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你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工作,单位应该给你的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表明加班费是根据加班的具体时间和情况来确定支付标准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随意以年为周期结算加班费,这是违法的。因为正常来说,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加班费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也应该及时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然而,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比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在这种特殊工时制度下,以年为周期结算加班费有可能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所以,如果单位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擅自以年为周期结算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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