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江苏东台,工伤赔偿的计算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这笔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只要是治疗工伤所必需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很重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另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江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规定来确定。比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0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9.5万元;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万元。同时,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