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未送达给对方会有怎样的判决结果?

我所在的公司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我一直没收到。现在公司以我收到通知书为由,说已经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了。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如果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未送达给对方,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展开 view-more
  • #劳动关系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未送达给对方,这一情况涉及到劳动关系解除的效力问题。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意思表示”,它指的是把想要产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想法,以一定方式表达出来。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件事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就是一种意思表示。其次是“送达”,它意味着将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成功传递给对方,让对方知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未送达,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有效到达劳动者,从法律上来说,劳动合同尚未合法解除。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不能仅仅依靠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意愿,而必须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告知劳动者。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已送达给劳动者,法院通常不会认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法院可能会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待遇。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错误主张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比如工资损失、社保中断等,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便通知书送达了,解除行为也是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所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有效送达是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解除的重要依据。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