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结婚假离婚有什么司法解释?
我听说现在有人为了一些利益搞假结婚假离婚,我不太明白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比如为了买房假离婚,之后又出现纠纷,想知道关于假结婚假离婚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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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假结婚”“假离婚”这样的官方术语。所谓的“假结婚”“假离婚”,通常是指双方为了达成某种特定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等,而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但内心并不想真正改变婚姻状态。 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结婚或离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一旦完成结婚或离婚登记,相应的法律后果就会产生,并不以当事人内心的“真假”意愿为转移。 对于“假结婚”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就会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之后双方因财产等问题产生纠纷,就需要按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对于“假离婚”,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即使双方有“假离婚”的约定,但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并不能对抗离婚登记的效力。如果在“假离婚”后,一方反悔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也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其复婚。并且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协议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总之,“假结婚”“假离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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