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孔雀镇公寓未交房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我在昆明孔雀镇买了套公寓,到现在还没交房。最近听说物业费可能有不同的承担情况,我就想搞清楚,像我这种没交房的情况,物业费到底该我出还是开发商出呀?主要是想知道明确的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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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昆明孔雀镇公寓未交房物业费谁承担这个问题前,先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就是业主为了享受小区内的公共服务,比如保洁、安保、绿化维护等,而向物业公司缴纳的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意味着,如果公寓还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没有正式交到业主手上,那么在这个期间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因为在未交房阶段,房屋的实际控制权还在开发商手里,而且开发商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在交付之前,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实际上也是为了维护整个小区包括未交付房屋的整体环境、设施设备等,这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范畴。 但是,如果是因为业主自身原因,比如收到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那么从通知交房的合理期限届满后,物业费可能就需要业主来承担了。所以,具体到昆明孔雀镇公寓的情况,要先看未交房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未按时交房,那物业费就应由开发商承担;要是业主自身原因,就可能需要业主承担物业费了。 相关概念: 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规。 交房:指的是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实际交付给业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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