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没签合同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想了解下在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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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赔偿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而该法第八十二条又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来说,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例如,您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在某公司工作,一直到2024年10月1日公司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2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这8个月的时间,公司需要按照您正常工资的两倍向您支付工资,除去已经支付的一倍工资,还需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作为赔偿。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之前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还需要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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