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听人说劳动争议要先仲裁才行。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有哪些具体条文,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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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通俗来讲就是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个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也有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有其重要意义。一方面,仲裁程序相对灵活、简便,能更快地解决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劳动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能够更好地处理劳动纠纷中的专业问题。如果没有经过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只有在经过仲裁程序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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