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满十年以上员工辞退是如何规定的?


在劳动法领域,对于工作满十年以上员工的辞退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其实是法律对工作年限较长员工的一种保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只要没有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劳动关系就可以持续存在。 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辞退情形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一种是合法辞退,比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要是员工自身有重大过错,公司有权利合法辞退而不用给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比如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工作满十年以上被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十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此外,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