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发现试用期写了6个月。我不太清楚劳动法对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这个6个月的试用期合不合理呢?我想了解下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时长、待遇等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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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解读: 试用期时长方面,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的长短。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要是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话,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会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也有相应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保障了试用期内劳动者能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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