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规定的押工资时间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每个月都会押一段时间工资才发。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劳动法对于押工资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好知道公司有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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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法规定的押工资时间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工资支付的相关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我们辛苦工作后应得的报酬。 我国《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资支付的时间有着明确的要求。《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按月支付”,强调了工资支付的周期应当是一个月。它的意思是用人单位要按照固定的时间间隔,每个月给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能随意拖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表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具体的工资支付日期,比如每月的5号、10号等。只要按照这个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允许用人单位“押工资”。所谓“押工资”,其实就是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表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时间发放工资,就属于违法行为。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支付时间的变动。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尽快支付工资。但即使是这种特殊情况,也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相应的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总之,劳动法强调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并没有规定所谓的“押工资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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