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保障是否有两年时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和公司产生了一些劳动方面的纠纷。听说劳动保障有两年时效,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这个两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过了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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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保障方面确实有关于时效的规定,但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讲。 首先,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里的时效起算点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公司拖欠您工资,您在知道工资未按时发放时,这个时间就是起算点。如果在这一年内您没有申请仲裁,而且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对方又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那么您的仲裁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您提到的两年时效,可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等情况,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或者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对这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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