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评估服务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这边最近要进行征地拆迁,听说有征地拆迁评估服务,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服务具体是怎么回事。比如评估的流程是什么,评估结果有什么作用,评估机构是怎么选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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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评估服务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重要环节,这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就明确了评估结果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定,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规定保障了被拆迁人在评估机构选择上的参与权,确保评估机构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在评估流程方面,一般首先是征收方确定评估范围和对象,然后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之后,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计算,出具评估报告。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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