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有哪些法律法规?
我有一套房子空置了一段时间,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要交物业费,但我不太清楚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我想知道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按照什么标准来交,有没有可以减免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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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的法律法规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的具体收取标准。不过,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业主就有义务缴纳物业费。 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各地做法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规定空置房业主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减免。例如,部分地区规定空置房业主只需缴纳70% - 90%的物业费。这是因为虽然房屋空置,但物业服务企业仍需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如绿化养护、卫生清扫、安全保卫等,这些服务的成本并不会因为个别房屋的空置而减少。但也有一些地方要求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是针对整个小区的服务,业主不能因为自己房屋空置而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如果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总之,在处理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时,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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