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双务合同?
我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像这种租赁合同是不是属于双务合同呢?我想了解双务合同具体是怎么回事,签的这份租赁合同符合双务合同的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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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这种合同里,一方的权利恰好是另一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等关系。 以租赁合同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意味着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并保证其符合使用要求的义务,同时,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 而对于承租人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并且,承租人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也就是说,承租人在获得租赁物使用权的同时,需要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 由此可见,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应、相互关联,完全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所以,租赁合同毫无疑问属于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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