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十天提离职且单位也批了,但单位没给最后一个月工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提交了离职申请,单位也批准了,可到发工资的时候却没给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又该通过哪些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把工资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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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你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并且单位已经批准,这意味着双方已经就离职事宜达成一致,单位没有理由拒绝支付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你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向单位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这种方式相对比较温和,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改正。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程序相对简单,但各地执法力度可能存在差异。 最后,你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离职申请、工作记录、工资条等,以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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