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空置房屋物业费用支付70%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入住,听说有的地方空置房物业费能按70%交。我就想弄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我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要是有的话,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想了解这背后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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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取。 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同地区规定有所不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业主办理完入住手续后长时间(超过连续六个月)内并未实际入住的房屋以及业主入住之后长期闲置未被使用的房屋,在满足当地规定条件下,物业费用可以按照70%的比例缴纳。比如《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如果当地有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空置房物业费按70%缴纳,那么业主就应按此约定履行支付义务;若没有特别规定,业主通常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当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时,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相关概念: 空置房:指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房屋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房屋。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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