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有不少法律依据。 首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是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重要法律。比如其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为解决补偿协议达不成等纠纷提供了途径。 《土地管理法》主要针对集体土地的征收等情况。它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保障农民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比如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费用的构成、分配等都有规定,让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有法可依。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则为被拆迁人提供了救济途径。当被拆迁人认为政府部门作出的拆迁相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满意,就可以依据这两部法律来争取合理的补偿。 另外,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对于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则要视情况而定,合法建筑但未取得产权证的,一般应享受补偿安置待遇;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相关概念: 国有土地:指国家所有的土地,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拆迁等行为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 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征收拆迁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